2025年7月15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内气氛凝重,一场围绕着工商银行存款失窃案的庭审在此展开。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核心在于工行员工利用软件伪造存单,盗窃高达2.53亿资金,如今储户起诉银行,要求其承担责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回溯案件,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借口,通过3名中间人招揽有闲置资金的客户。他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还会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月4.5%左右的高额收益。在利益诱惑下,众多储户前往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
然而,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阴谋。梁建红指使下属时某,利用软件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在储户办理业务时,他们趁储户不备,用假存单替换真存单。就这样,梁建红等人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储户的巨额存款收入囊中。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28名被害人约2.53亿元存款,尽管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但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2021年11月1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万元,时某及另两名案犯也分别获7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过,一审判决对于梁建红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担责,并未作出评判。
如今,涉案储户将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及工商银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告上法庭。原告储户方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此次庭审主要进行证据交换,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36组证据,直指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在储户看来,银行内控机制失效,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从员工行为排查失效,到异常支付核查缺位,再到营业场所管理失控,这些漏洞让储户存款在存入短短45分钟后,就被梁某通过伪造流程盗取。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银行早收到预警却未及时拦截,明显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
而工行代理律师则提交9组证据,坚称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犯罪行为导致,与银行无关。他们还指出,储户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自身存在过错。工行南宁分行此前也曾回应,司法认定梁某的行为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受害人是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才导致资金损失。
从法律层面分析,储户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理应对储户资金安全负责。最高法相关案例及指导案例169号等司法实践表明,即便员工个人犯罪,若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就不能免除对储户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赔偿责任。在金融行业中,银行肩负着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重要职责,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风险防控能力至关重要。此次案件中,银行若真如储户所指存在诸多管理漏洞,无疑将对其声誉和公信力造成严重打击。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储户的切身利益,更对金融行业规范管理、保障储户权益有着深远影响。若银行最终被判担责,将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储户资金安全;若银行无需担责,也将引发社会对于储户权益保护与金融机构责任界定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案件后续将如何发展,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社会各界正拭目以待。